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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作者:佚名时间:2009-03-26点击:0

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积极向上的先进集体,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的种类

(一)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

(二)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团支部、班委会,班、团干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以身作则,工作出色,起模范带头作用。

2、 班级学生学习努力,学习风气浓厚,学风端正,学习效果良好。

3、班级学生团结友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积极开展并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4、班级学生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现象。一学年无一人受纪律处分,宿舍卫生、纪律、设施等良好。

5、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不断提高,早操出勤率达90%以上。

6、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在85分(含85分)分以上(各系考核测评)。

(二) 文明宿舍

按照《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办法》及有关要求评选。

(三)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遵章守纪,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当年获特等或一等奖学金。

3、锻炼身体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坚持参加早操及第二课堂活动,在院、系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4、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全班前五名。

(四)三好学生标兵: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并获特等奖学金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五)优秀学生干部

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13两条外,要求达到下列三条:

1、学习努力,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2、担任班委会、院系学生会干部工作一学年以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受到学生的好评。

3、综合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

(六)优秀毕业生

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就业中的表现,按照三好学生的标准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必须为“优”,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1、曾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或有两个学年连续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奖学金者;

2、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及学业上有突出成绩或对学院做出过特殊贡献者。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一) 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20%评选。

(二) 三好学生标兵、按有关条件评选。

(三) 优秀学生干部平均每班一名,系学生分会三名,院学生会十名。

(四)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0%评比。

第四条 评定办法及评定时间

(一)、评定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安排协调,各系组织实施。

(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组成的评议小组,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本班评优候选名单,交全班学生评议推荐。

(三)、各系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在系内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填写《学生个人荣誉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核。

(四)、经学生处会议研究后,报学院审批。

(五)、学生评优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与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各系必须在1020前将评优结果报学生处。

第五条 资格审查

(一)各系负责本系的评优组织工作,以班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按照评选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初评的班级、学生名单,要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报学生处复核后,由学院审定。

(二) 在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工作的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本部门提名推荐入选,并征求其所在系、班的意见,经团委、学生处复核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同时颁发纪念品。

第七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填写《个人荣誉审批表》,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学生,学院向其家长发喜报,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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