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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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鼓励政策

作者:佚名时间:2016-08-10点击: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学生兵役工作通知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我院大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甘肃省及学院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军区出台了新的优惠措施,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一)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二)2016年起,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三)2016年起,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四)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甘肃省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六)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七)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武部核报发放。

二、学院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

(一)保留入学资格。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单独招生考试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由学院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入学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直招士官)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每年(理科:4500/年;文科:4300/年)

资助对象:在校生、入学新生、应(往)毕业生(含直招士官)

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第二步按照学院计财处——资助管理中心——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三个部门将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第三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应(往)毕业生提供】,寄送至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由学院审核后,向学生补偿学费或资助学费。

注:录取新生确定入伍后,无需缴纳学费,待退伍复学后按照相关程序申请三年的学费资助(减免)。

(三)学籍管理。学院放宽对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转专业的限制,退役后复学,履行相关程序后,经学院同意,可转入学院其他专业学习。

(四)入伍奖励。2016年起,我院实行参军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制度,由学院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五)大学生征兵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车老师 联系电话:0931-7941283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7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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